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7條 法規: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7條 前條托育費用補助金額,如附表。前條第二項符合補助資格之滿二歲未滿三歲幼兒,準用前項規定。臨時托育費用之補助金額如下:一、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元,每年最高補助二百四十小時。二、送托幼兒為未滿二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者,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二十元,每年最高補助二百四十小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