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第4條 法規: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4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兒童及少年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實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