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第6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6條 因不可歸責之事由,致第二條第一款補助對象先行墊付補助費用者,得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申請核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