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5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設置標準 › 第四節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第25條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七十五平方公尺,並應具有下列設施設備:一、辦公室。二、會談室。三、多功能活動室。四、盥洗衛生設備。五、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