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4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設置標準 › 第四節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第24條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應針對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提供下列服務:一、兒童及少年之認知、情緒(感)、心理及行為輔導。二、兒童及少年就學、就業等之心理輔導及諮詢。三、兒童、少年及其家庭親職教育、親子關係諮詢輔導及相關處遇。四、兒童及少年福利諮詢、轉介。五、其他必要之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