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14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設置標準 › 第二節 早期療育機構 第14條 早期療育機構之服務方式分為下列二種:一、日間療育:以半日托育、日間托育或全日托育方式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及照顧。二、時段療育:以部分時段托育方式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及照顧。前項機構得合併設置,並得因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需求,遴派專業人員至服務對象所在處所提供到宅療育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