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9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9條 社會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具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或應考資格者。二、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工作職系及格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