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8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8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應參與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