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母法 第17條 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由居住地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時,得洽商有關機關認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