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37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福利措施 第37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協調建教合作機構與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簽訂書面訓練契約,明定權利義務關係。前項書面訓練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