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21條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分別與收養人、出養人簽訂書面媒合契約。前項書面媒合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服務項目。二、收養媒合之收費項目、金額及退費方式。三、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