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第14條 法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住宿機構 第14條 住宿機構提供需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之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應以專區方式辦理。前項服務應以提供原接受服務者連續性照顧或在地老化服務為原則。但非原接受服務者經評估有照顧及訓練需求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