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2-1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母法 第22-1條 本法第七十四條所定傳播媒體,範圍如下:一、報紙。二、雜誌。三、廣播。四、電視。五、電腦網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