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71-1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經濟安全 第71-1條 為辦理前條補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