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45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就業權益 第45條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之機關(構),應予獎勵。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