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5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公私立學校、機構或團體推動輔具資源整合推廣及建置輔具資訊交流平台,彙整輔具相關之福利措施、學術成果、實務服務、產業發展及相關資訊。前項工作彙整之資訊應透過多媒體、文宣或辦理研習活動等方式進行宣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