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11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1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獎勵、補助或支援民間共同參與輔具之研發、製作及生產,必要時應協助引進國外科技輔具技術、獎勵技術移轉、提供技術諮詢、教育訓練及其他相關專業技術輔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