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11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1條 申請人罹患嚴重疾病、行動困難、外出能力受限或有其他特殊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應指派輔具評估人員到宅進行評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