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第8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8條 臨時照顧之每日服務時數為十二小時以內;服務方式為居家式、社區式或日(夜)間機構式服務。短期照顧之每日服務時數為超過十二小時,連續受托日數不得超過十四日;服務方式為居家式或機構式服務,得依服務對象需要混合搭配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