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第27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27條 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提供單位應結合受過訓練之志願服務人員、同儕支持員或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提供服務,並由專人督導,必要時得由專業人員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