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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目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第14條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第14條
法規: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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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定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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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身心障礙者及家庭照顧者符合下列規定者,家庭照顧者始得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一、家庭照顧者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三條第…
第9-1條
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之外籍看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家庭照顧者得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不受前條第四款規定之限制:一、…
第10條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內容以陪伴身心障礙者,受托期間之安全為限,有特殊情況經評估確有實際需要者,得提供下列服務:一、協助膳食…
第11條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得由下列單位提供:一、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三、財團法人、…
第12條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置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員或經政府主辦或委辦訓練並核發服務證書之服務員,配置比例按服務對象障礙程…
第13條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定期召開工作會報。三、提供服務前,與服務對象簽…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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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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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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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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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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