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第13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3條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定期召開工作會報。三、提供服務前,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契約,明定雙方權利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