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71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九章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第71條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依需求評估結果,由身心障礙者及同儕支持員共擬訂自立生活計畫,建立身心障礙者自主生活方式,協助其實現自主生活時所需之各項人力協助,並依其需求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個人助理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於活動與社會參與中所需之協助,且不得以外籍看護工遴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