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66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八章 課後照顧 第66條 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應整合及協調辦理身心障礙者課後照顧服務,必要時,並得跨校指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