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4條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應設置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場所,每一地點至多服務二十人。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場所平均每人樓…
- 第55條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應配置社會工作人員及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最多可於三處提供服務。教保員配置比率按服務對象障礙程…
- 第56條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應訂定合理之獎勵金計算基準。
- 第57條住宿式照顧服務內容如下:一、日間活動服務。二、復健服務。三、生活自理能力增進。四、膳食服務。五、緊急送醫服務。六、休閒活…
- 第58條社區式住宿式照顧服務應配置設施設備如下:一、提供整潔衛生、採光及通風良好之居住空間。二、提供寢具、被服、個人置物櫃、衛浴…
- 第59條住宿式照顧服務單位提供服務,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建立緊急安全事件處理流程及應變機制。二、空間設備及器具之設置,應考量身心…
- 第61條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式住宿照顧服務,應依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一條辦理。
- 第62條機構式住宿照顧服務對象為經需求評估需二十四小時生活照顧、能力增進或夜間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提供機構式住宿照顧服務,其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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