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43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六章 婚姻及生育輔導 第43條 婚姻及生育輔導得由下列單位提供:一、親職、婚前及婚姻教育由家庭教育機構、團體提供。二、其他婚姻及生育輔導服務由醫事服務機構、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婚姻及諮商團體或機構提供。前項服務之提供,應由家庭教育專業人員、醫事服務機構所屬之專業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社會福利團體所屬之專業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