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23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生活重建 第23條 生活重建之內容如下:一、日常生活能力之培養。二、社交活動及人際關係之訓練。三、其他生活重建之服務。提供服務單位提供生活重建服務,應擬訂重建計畫,並視服務對象狀況訂定服務期限,期滿並應提供轉銜服務,服務期間每滿二年應進行評估一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