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7條 第三條前段人員所屬機關(構)對遭受本法第七十五條各款情形之身心障礙者,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之機關或團體處理前,應提供身心障礙者適當保護及照顧,其有接受診治之必要者,應立即送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