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4條 村(里)長及其他任何人知悉身心障礙者有本法第七十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前條規定方式或其他任何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