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9條 身心障礙者經醫院評估需住院治療者,該醫院應依據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供出院準備計畫,辦理轉銜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