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第11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1條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或經費撥付有異議時,應於接獲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前項申復受理機關必要時得請申請人、家屬提供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