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4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歇業,應於三個月前敘明理由及日期,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許可歇業,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原設立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