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11條 法規: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接管小組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接管:一、受接管機構所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均已獲致適當安置。二、受接管機構已恢復正常營運。三、接管之原因消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