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23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申請歇業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敘明理由、現有收容老人安置計畫及日期,報主管機關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