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6條 法規: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6條 接管小組為安置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所收容之老人,得依序接洽下列機構配合辦理:一、公立老人福利機構。二、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三、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四、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前項老人福利機構應予配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