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5條 法規: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5條 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相關人員,對接管小組執行任務所為之處置,應予密切配合。前項機構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院長(主任)及其他受僱人員,對接管小組所為之有關詢問,有據實答復之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