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30條 法規: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安養機構 第30條 小型安養機構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及財團法人附設者,其樓地板面積、設施、設備及工作人員之配置,準用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