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老人福利法母法 第10條 六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人自願負擔費用者,老人福利機構得視內部設施情形,提供長期照顧、安養或其他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