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12-1條 法規:老人福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經濟安全 第12-1條 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為辦理本法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