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97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四章 機構式服務 › 第三節 機構式復健服務 第97條 機構式復健服務提供單位應置專任或特約物理治療師(生)或職能治療師(生),必要時並得結合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或職能治療所等單位;並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前項物理治療師(生)或職能治療師(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