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91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四章 機構式服務 › 第一節 住宿服務 第91條 住宿服務內容如下:一、提供整潔衛生、採光及通風良好之居住空間。二、提供寢具、被服、個人置物櫃、衛浴設備、水電設備及其他必要生活配備。三、提供住宿環境清潔維護服務。四、提供緊急呼叫安全系統、門戶安全服務與管理及其他安全維護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