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81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社區式服務 › 第十一節 交通服務 第81條 交通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提供交通接送相關資訊,供選擇服務之參考。二、接受事前預約申請租用車輛時,應秉持公平公開原則。三、建立服務控管及查核機制。四、每次出車需列冊記錄。五、建立駕駛員進用及管理機制。六、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收費標準收費,不得另立名目向服務對象加收任何費用。七、車型及車齡應依規定辦理,並定期維修保養及清潔維護車輛。八、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