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71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社區式服務 › 第九節 教育服務 第71條 教育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二、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三、社會教育機構。四、社區大學。五、學校。六、大眾傳播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