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6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居家式服務 › 第一節 居家式醫護服務 第6條 居家式醫護服務內容如下:一、居家照護。二、居家營養。三、居家呼吸治療。四、居家安寧療護。五、居家藥事照護。六、其他居家式醫護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