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52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社區式服務 › 第五節 心理諮商服務 第52條 心理諮商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及心理相關專業團體。二、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三、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