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50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社區式服務 › 第四節 輔具服務 第50條 輔具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製作評估及服務紀錄。三、提供輔具回收、租借服務者應維護輔具之安全及清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