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5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本準則所稱社會福利團體,指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社會福利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