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49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社區式服務 › 第四節 輔具服務 第49條 輔具服務提供單位應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服務內容,應由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為之,輔具服務提供單位並得視業務需要結合其他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