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48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社區式服務 › 第四節 輔具服務 第48條 輔具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復健相關醫事機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三、設有輔具相關系所或研究中心之大專校院。四、醫療器材批發業及零售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