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47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社區式服務 › 第四節 輔具服務 第47條 輔具服務內容如下:一、輔具需求評估,並提供個別化服務。二、購置輔具後之檢測評估。三、輔具使用之專業指導或訓練服務。四、輔具諮詢服務。五、輔具維修服務。六、輔具回收服務。七、輔具租借服務。八、輔具教育及宣導服務。九、輔具展示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